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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碳纤维加固粘钢加固、包钢加固、植筋等均采用结构胶的粘接力把加固材料和受力构件连接,可见各种结构胶的配合比尤其重要,所以各种胶粘剂、灌浆材料的配置必须符合下列5项规定:
(1)拌制胶液要选在清洁、无粉尘、无风沙飞扬、不受紫外线直照的地方(胶液固化的过程,是一个放热反应,太阳直照会加速胶液的固化,不利于施工操作)。在配胶过程中,应无杂质、无水分和无化学介质污染。尤其是拌制胶液的容器、搅拌器等器具应干燥,不应粘有化学介质。每次使用完后,应将各类器具用丙酮或工业酒精擦拭干净。
(2)为便于施工时使用,一般配胶量都比较小,配胶材料用感量为5g的台秤称量比较合适。
(3)由于每次配胶量都比较少,为保证配胶的准确性,应由专人负责。配比及称量均应经第二人复核,并应有每次配胶的称量记录,以便出现问题时查找原因。
(4)应采用低速搅拌机械沿一个方向匀速搅拌胶液,搅拌速度以无气泡发生为度。当每次配胶较少时,也可采用人工拌合。判断胶液好的标准是应无结块和色差,否则还应继续搅拌。
(5)严禁使用超过规定时间或已开始固化的胶液或灌浆材料。配制好的胶液或灌浆材料一般应在30-45min使用完毕。具体使用时间,随环境温度和胶粘剂品种会有一定变化。因此,在施工时,应采取能用多少配制多少的原则,以免造成浪费。在使用过程中,还应随时注意胶液或灌浆材料的豁稠变化情况,以确定是否应停止使用。